赛迪观点 | 需关注颠覆性技术对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双刃剑”影响

业界 作者:中国电子报 2022-03-23 19:08:43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基础研究是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积累智力资本、赋能未来产业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在未来产业中的竞争能力。未来产业代表科技和产业的长期发展方向,经过培育能够在未来发展壮大并不断成熟成为对国民经济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产业。在未来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颠覆性技术对其发展带来的“双刃剑”影响,发挥其有利作用,设法消除不利影响。


一、颠覆性技术与未来产业存在互相影响、交融糅合的关系


颠覆性技术的发展与未来产业呈现互相影响、交融糅合的关系。首先,重大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往往会孕育出新的未来产业。随着重大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和产业化应用,新的产业往往会发展起来,逐渐成长为未来产业。其次,未来产业的成熟和发展也会促进下一轮颠覆性技术产业的涌现和培育。未来产业具有的正外部性,体现在对关联产业的增长拉动作用,其引发的技术“溢出”效应也会促进相关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再次,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之间存在相互融合的特点。技术与产业之间并非完全对立和割裂,技术的产业化便是产业,产业在持续发展中也会催生新的技术进步。


二、颠覆性技术对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双刃剑”影响


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可促进未来产业的快速发展。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和突破,可能对现有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产生影响,从而产出质量更好、性能更高的产品和服务。颠覆性技术一旦有所突破,会使未来产业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推动产业从理论构想的孕育孵化阶段进入技术产业化、产业规模化阶段,甚至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颠覆性技术重大创新催生新的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革命性颠覆性技术的重大创新可能根本改变技术路径、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从而创造出新产品、新需求、新业态。颠覆性技术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本身也给未来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颠覆性技术的遴选和重点培育有可能迭代选择出未来技术需求方向。未来产业对于国家产业竞争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可以先期对需要发展的未来产业进行筛选和甄别,然后进行重点培育。此时,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刚好满足发展未来产业的需要。通过在特定领域投入人才、资金、技术等一系列资源,重点挖掘颠覆性技术发展方向,可服务于特定方向未来产业的发展。


颠覆性技术的高风险性给未来产业的发展带来若干不确定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与未来产业发展具备高度联动性,而颠覆性技术本身具有较强的高风险性,这给未来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若颠覆性技术突破出现停滞,不仅会使前期投入的创新资源陷入沉没成本的考量陷阱中,更可能导致预期的未来产业无法进入实质发展阶段,从而被“扼杀”在萌芽中。


颠覆性技术的强时效性给我国未来产业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带来抢抓时机压力。颠覆性技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世界各国都在布局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科技竞赛处于白热化状态。一旦某一国家在一项关键颠覆性技术上有所重大突破,并迅速推进技术产业化,而我国不能及时跟进,便会错失发展良机,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我国的产业安全。


颠覆性技术的不确定性给特定方向未来产业的增长路径带来波动性干扰。国家选定一批未来产业,便会投入相应的资金、人才等资源重点发展,具有预设的发展路径和轨道。而颠覆性技术的颠覆性出现,可能会打破特定未来产业的发展轨迹,使其技术进步与市场培育、产业协同的发展协调出现失衡,不利于未来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科学研判颠覆性技术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双面影响。加强对颠覆性技术系统性、客观性、全面性理解,不能因炒作概念而忽视技术创新的内在规律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不能因为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困难而忽略其对未来产业的引导和推动意义。加强推动颠覆性技术发展的顶层设计上,建议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的全局战略研究,提升对颠覆性技术的科学见解和战略认知,加强针对前沿科技创新的顶层政策和 政府间统筹协调,进一步重视技术储备,明确颠覆性技术的近中远期目标,分梯次分阶段有序推进。


预研谋划颠覆性技术向未来产业转化的政策储备。未来产业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现行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使其能更好地包容新产品、新技术、新企业和新产业的发展。管理制度方面,建立服务颠覆性技术的专业化管理机构。重点围绕颠覆性技术的技术预警、需求论证、组织研发、推动应用等工作,借鉴DARPA、弗劳恩霍夫等国外机构做法,设立异于当前受部门体制分割限制的颠覆性技术发展的专职部门或机构。政策储备方面,充分研判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做好未来产业的政策储备。例如,进一步加强新型制造体系的标准、法规研究,开展工业互联网大规模应用的安全防控体系和技术研究,针对技术落地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监督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预研,推动建立促进大数据流通的数字信用体系,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制度。


持续加强对未来产业战略规划、预见预测与发展模式研究。预见预测机制上,建议通过加强颠覆性技术预见方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分析国内外在前沿技术水平、先进理论需求与现实产品间差距,动态筛选颠覆性技术领域并鼓励相关领域高端人才发展。组织建立未来产业预见常态化工作机制,紧密跟踪脑机接口、主动安全、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掌握全球重大科学技术变革发展动态,研判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及动向。前瞻研究支撑上,建议通过发挥专业研究机构优势,加强颠覆性技术研究对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决策支撑作用。规制新兴技术产业化带来的风险,充分衡量新兴技术产业化带来的伦理、社会和经济风险,做好产业引导和培育,建立以敏捷为核心的治理框架,为未来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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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赛迪智库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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