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不得向未成年提供与其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今日,据“网信中国”公众号消息,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在有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方面,意见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此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近年来,未成年人充值游戏/直播打赏仍存在预防盲点。
虽说我国陆续出台了实名制注册、防沉迷在内的各项监管政策,但未成年人依旧有多种方法逃避监管,比如冒充他人身份注册、使用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等。尤其是后者给诸多家长造成困扰,随着315临近,部分投诉平台上收到多起关于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家长要求退费的投诉纠纷。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退款的消费者很难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相关消费为未成年人在未获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因此,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却很难。
孩子使用家长的手机给游戏充值或给直播打赏等,各平台目前并没有更好的前端处置措施,在此建议平台方采取充分措施保证用户在注册和充值消费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避免类似纠纷再发生。
同时也希望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孩子健康上网,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可以综合采用指纹、面部识别等安全等级较高的支付验证方式,减少未成年人独立支付的可能性。你认为呢?
(编辑: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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